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党费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20〕48期〕)、《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徐组通〔2016〕65号)、《关于调整党费上缴比例的通知》(徐组通〔2021〕33号)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党费工作的部署,现就报送202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党费工作自查和总结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202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校级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数额,具体使用情况;对所属党组织党费工作检查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等。因机构改革、党组织关系隶属调整涉及党费交接的,请说明移交或转入具体情况。
二、准确填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各二级党组织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填报《2023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附件1)。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要准确完整,没有数据的栏目要填“0”或“无”。填报前,上下两级党组织要进行充分沟通,确定有关往来资金。填报时,不得改动表格制式,注意用好校验区功能,确保零误差填报。注意使用快速汇总技巧,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4年1月3日前,上报2023年度党费工作情况报告和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电子版。严格执行预审制,待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签字盖章纸质版。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