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做好新入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材料审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校师生党员材料审核工作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收集新入校师生的党员材料,组织员负责党员身份和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审查师生党员材料(其间,要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填写混乱或违规发展党员统计表》(附件1)。
二、新入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接收新入校师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系统党员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并填写《新入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转接,师生党员原党组织应在全国党管系统里将信息转到我校具体党支部。网上确认转入后,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基层党组织报到,并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是否成功。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于10月31日前,将新入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表(系统导出)、相关统计表(附件1、2)纸质盖章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83105027(5027)。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填写混乱或违规发展党员统计表.xls
附件2:2024年度新入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xlsx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9月14日